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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发布对此次民促法新修订评论。评论中明确指出:

  •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强调民办教育办学也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教育应公办为主,民办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 民办教育应当是我国民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资本操控者逐利教育的手段和工具。
  • 坚持公益性原则,将真正致力于发展教育的办学者请进来,将圈钱逐利者赶出去。

此处提到的民办教育,“ 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即既包括学校形式的民办集团,也包括大家所在的所有非公办的教培机构。

最大的亮点是“强调坚持公益性”,可能很多年轻读者不了解,社会力量能够参与办学,首先是改革开放不久后1982年提上人大议程,直到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而当时的鼓励,明确要求“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个限制,意味着当下我们看到的各种“资本热捧的市场化教培公司”,在2002年推出的民促法之前,是不可能出现的(不被鼓励发展的)。

直到2002年民促法通过, 营利性民办学校与机构成为校外教育的新力量。2003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共7万余所。不到20年,国内仅市场化的教培机构数量已有412万+(天眼查,2020)家, 增长了59倍,可以说在民促法政策相关指引/鼓励下,市场化教培力量得到了飞速扩展。

不过市场化资本逐利,虚假广告、焦虑式营销、教学混乱等问题,在近年屡遭群众投诉,出现了大量需要被监管、处罚的案件。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民促法新条例,重新强调包括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而非资本逐利。这一次的“定调”,从政策层面,或将对一度备受资本关注的k12民办集团、k12培训机构、学前校外培训,“泼”一番冷水,而且影响将是长期的。

以下是新华社《半月谈》评论民促法新条例全文:

​《民办教育条例修订:公益第一,圈钱勿进》

原文:http://education.news.cn/2021-05/17/c_12111585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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