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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整理:Edu指南
9月1日上午,教育部举行第四场金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题是关注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近两年来,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其中包括新近出台并将于9月1号(即本日起)开始实施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
此外发布会还提到在具体落地,去年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是“督导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今年一号工程是“双减”落地。在国家督学队伍体系方面,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他们承担着相应的教育督导任务。
以下是本次新闻发布会详情: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田祖荫局长。国家督学代表,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杨志成副校长。两位地方教育部门的代表,四川省教育厅傅明总督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孙国友副厅长。
1、《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田祖荫局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教育督导是我们国家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意见》围绕着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和督学聘用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24项改革举措,核心是让督导“长牙齿”。这两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主线和主题就是落实这个《意见》,让“长牙齿”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就是贯彻落实《意见》、力推督导“长牙齿”的具体举措。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意见》的贯彻落实进展和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意见》贯彻落实进展总体良好
一年多来,我们着力从四个方面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
第一项,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政策合力。教育督导涉及到组织、宣传、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根据《意见》的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加强,孙春兰副总理担任主任,成员增加了中组部、中宣部、体育总局、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各有关部门对此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高度重视,主动履责,积极推动。比如,中组部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用好督导结果。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支持教育督导工作,在预算安排中保障教育督导经费的支出。
比较中央的做法,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兵团都出台了落实意见或者方案,我们把各省份的落实文件汇编成册,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各省都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级领导担任主任,切实提高了教育督导的责任层级,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教育督导不再是教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上海、浙江、四川、广西等地还建立了组织、纪检监察、绩效考核办等多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反馈、约谈制度,切实强化了督导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项,紧盯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体现教育督导的威慑和成效。有限督导,才能无限威慑。教育督导必须督在关键、查在要害、导在实处。我们主动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督导任务更加聚焦,督导成效逐步显现。
2020年,我们将督导“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当年“一号工程”,紧盯不放,持续发力。全国2846个区县均正式承诺“不低于”目标,这是自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预算安排环节,全国所有区县均实现“不低于”这个目标。根据今年继续的追踪督导情况,迄今为止,各地都落实了这一承诺,正在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2021年,我们将“双减”和“五项管理”作为督导“一号工程”,从监督角度不断发力、推动落实。一是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5-7月,各地共组织责任督学27.5万人次,到24.8万所学校开展督导,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二是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交叉检查。5月至6月,组织16个督查组,对30个省(区、市)和兵团进行实地督查,基本掌握了各地动态。三是建立重点事项半月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将直接曝光并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各地通过教育督导推动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的工作机制都已建立起来,整个教育系统都已“动起来”。
第三项,建设高素质国家督学队伍,为教育督导“长牙齿”提供有力支撑。
督导“长牙齿”,必须打造高素质的督学队伍。为此,我们创新督学队伍聘用和管理模式,通过分类选聘的方式,组建了多层次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包括总督学顾问、国家督学顾问、国家督学、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共计600余人。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他们承担着相应的教育督导任务,成为“长牙齿”的重要支撑。
在督学队伍遴选上,我们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标准。为充分发挥国家督学的作用,专门制定了岗位职责,建立了实绩考核和退出机制,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今年4月、6月,我们分别举办了第十一届国家督学培训班和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培训班,共培训近500名同志。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郑富芝同志为培训班作专题报告,明确提出了国家督学的定位是体现国家意志、执行国家决策、落实国家行动。提出各级督学的工作重点是“六督”,即督方针、督发展、督保障、督评价、督秩序、督环境。
第四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打造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成效机制。
为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我们按照《意见》部署,加快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督导法制建设方面,结合当前教育督导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启动《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二是质量保障方面,我们出台了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体系。原来硕士和博士有现成的了,这次新出台本科的,这样就把整个体系完善起来。着力兜住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底线”。
三是评估监测方面,出台了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强调以立德树人为统领,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制定新一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落实“五育并举”,更加突出能力素养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建立监测结果与政策完善的联动机制。四是学校督导方面,研制《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督促校(园)长规范履职,目前正按程序报审,预计年内出台。五是督导问责方面,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从制度上推动教育督导问责落地。
这是第一个情况,《意见》的贯彻落实进展。
第二,《问责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研制思路。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没有跟上。中办、国办《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并从8个方面对压实问责制度进行了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这些要求,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
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并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司法部和国务院教督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各国家督学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问责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教育部网站上有,将于9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今天开始正式实施。《问责办法》有三大创新点:第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第二,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第三,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了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问责办法》的制定思路有四条:一是于法有据。在法理层面,严格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等要求设计《问责办法》的条款,确保问责合法合规、有理有据。二是分级实施。在实施层面,明确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一级管一级,避免超权限问责。三是规范有序。在程序层面,设计了一整套流程,并让问责对象充分表达意见,努力使其心服口服。四是用好结果。将问责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教师的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职级晋升、奖励奖惩等工作挂钩,确保问责有力。
第三,《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
《问责办法》共有六章,29条,着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
第一个方面:“问谁的责”,明确了问责对象。主要包括3类对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明确,以上3类对象,如果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个方面:“谁来问责”,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
第三个方面:“问什么责”,明确了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的。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的。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
第四个方面:“怎么问责”,明确了问责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在采取上述相应问责方式之外,还可以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问责方式。在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一点的是,问责是形式,通过督导问责,督促各地各地落实应尽的责任才是目的。出台《问责办法》,不是要把全国某一个地方、某一所学校的问题都上升到教育部层面来解决,该哪一级上,哪一级就要守土有责,该谁上谁就要尽职尽责,一级负一级的责,全国教育系统的生态和秩序才是正常的、健康的。
《问责办法》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有力武器,希望各地用好这一武器,努力做到知责履责尽责,竭力避免逃责忘责失责。总之,出台《问责办法》,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推动《问责办法》尽快落实落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问责办法》的解读和培训,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这个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全面启动督导问责工作。
我就介绍这些。
2、《问责办法》专家解读
国家督学代表,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杨志成副校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作为国家督学和一位普通的教育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参加今天的会议。当我看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出台以后,心里特别高兴,因为从事教育督导工作这么多年,教育研究这么多年,对这个《办法》的出台也是充满期待,它体现了我们国家教育督导基本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体现了国家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建设,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制度发展的重要一步。作为国家督学,我在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之后,有这样几点感受。
第一,体现了从学理到法理的制度化落实,体现了于法有据。研究制定出台《问责办法》,首先是针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专门系统的设计,并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固化,是教育督导制度完善和法治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我们知道,从管理学上来说,决策、执行、评价、反馈这是一个闭环的流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是我们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体系闭环的重要一步,也是最后的一步,通过问责,让我们这个环节封闭得更加紧密,教育治理体系更加严谨。《问责办法》严格依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的条款要求,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使教育督导问责各方面、各环节工作都有章可依。《问责办法》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充分联动各方成员,从制度层面保障了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二,从政策要素上来看,我们这个《问责办法》体现了问责要素的系统化,做到了“五个全面”:一是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全覆盖,形成了一级督一级的问责模式。二是对象全面,覆盖了政府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教育督导工作人员,也包括我们督学在内全覆盖,还包括了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三是内容全面。问责情形涵盖了法律法规党纪主要方面,也涵盖了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的主要内容。同时,也设计了“原则性”的问责条款,为今后教育改革发展新的要求和教育督导工作的新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四是方式全面,按照不同问责对象,分别设计了问责方式,涉及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方面,注重与教育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同时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五是程序全面,在督导问责过程中,强化了问题定性、处罚措施、问责决定作出等方面,设计了一整套流程,明确了9项问责程序,规范有序,并给予问责对象表达意见和申诉的机会。
作为国家督学,看到《问责办法》以后,我也感觉到,自身的责任更加重大。一是进一步明确使命责任担当。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强化问责,督学是教育督导的核心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问责办法》出台后,督导工作情况将直接与问责紧密联系、紧密衔接,督学面临着新的使命和挑战,所以我们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督导对象负责的态度,以《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督学行为准则》为依据,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标准不放松,确保教育督导工作不出错、不走偏。
二是进一步明确督导工作的重点。哪里有教育问题,哪里就有教育督导,就有教育督学。《问责办法》按照督导工作和督导对象特点,分别对地方政府、各级各类学校、督学和教育督导机关工作人员细化了问责情形,督导重点我体会有这样几个方面: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形、教师失德失范情形、教育群体事件、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包括现在重视的卫生防控防疫工作等,这些方面都是以后我们督学开展督导工作的重点。因此,身为督学,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问责,进一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教育规章制度,让督导工作重点落实,坚决守住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的底线,确保国家教育方针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我们督学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明确履职尽责的纪律要求。《问责办法》这次特别明确了对督学的问责。所以作为督学,我们不能只是拿尺子量别人,也要量自己。根据问责情形,涵盖了地方政府、学校及相关负责人等被督导对象,以及督导督学工作人员。这是为督学划出了一条清晰可见的“高压线”。所以我们作为督学,要履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恪守职业操守,坚持原则,无私奉献,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树立和维护国家督导的良好形象,也树立和维护督学的良好形象,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谢谢大家。
3、地方代表:四川落实《问责办法》有关情况
地方教育部门的代表,四川省教育厅傅明总督学: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哪里,教育督导就要跟进到哪里。在地方教育督导工作中我们发现,有时存在“一团和气”的倾向,督是督了、导也导了,问题发现不少,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屡改屡范,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把问责的板子打下去,没人承担责任。
我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问责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重点突出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任务进展缓慢、侵害师生权益、校园安全落实不力的政府、部门和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0年,我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教育督导的“1号工程”。在国家督导暗访组发现并移交我省关于少数县谎报瞒报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对教师举报问题核查处置不力的问题线索后,我省立即核实、迅速处理。
一是通报督办。向全省通报有关县虚报瞒报信息、谎报制度落实情况、对举报问题处置不力三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二是约谈整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约谈市长、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加快问题整改。要求市委书记、市长专题研究,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收入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已全面整改到位。三是追责问责。依据职责权限,地方责令有关县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县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对县长进行诫勉并在全市大会上作检讨;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9人。
近年来,我省教育督导问责成为了行政问责重要组成部分,过去问责不主动、追责不给力的现象已得到根本扭转。一是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局面。省委书记、省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更加重视教育督导问责工作,多次作出专门批示,为打赢凉山州教育脱贫攻坚特别是控辍保学攻坚战,还有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等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形成了更加有利于督政督学的有效常态。建立完善约谈制度,让约谈成为常态。近两年,省级层面约谈19次、涉及近100个市县和高校;“五项管理”问题约谈668人次。今年,分管副省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就义务教育均衡国家督导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约4个市(州)和6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校园安全问题约谈3个市政府和6所高校负责同志。
三是形成通报与组织处理警示教育的崭新环境。2020年全省通报5县(区)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责令检查2人,通报批评3人,约谈5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力求“通报一地,警示一片”“处理一人、警省所有”。四是形成教育资源调整与督导问责挂钩的崭新格局。加大力度,切实推动规范办学与资源调配有机结合。今年起,对高校硕士研究生论文抽检结果存在问题的9所高校,相应调减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108人;针对某民办学校原负责人猥亵学生的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紧盯市教育行政部门问责落实,降低学校在全市综合评价等次,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和师德师风监管负责人提醒谈话并扣减考核绩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问题导向”一以贯之,使我们在开展督导问责时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考、有章可循,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给四川省坚持做好教育督导问责工作打下了一针“强心针”。下一步,四川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好《问责办法》,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更加良好的教育督导问责环境;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省督导问责制度体系;三是深入推进问责实施,为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4、地方代表:广西贯彻落实《问责办法》有关情况
地方教育部门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孙国友副厅长: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将教育督导问责作为推动工作实效和维护督导权威的重要抓手,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2021年上半年,针对北流市幼儿园师生伤害事件,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重大事项督办通知》,督促玉林市、北流市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玉林市纪委监委联合北流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意,责成北流市委、市政府向玉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北流市委政法委、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教育局、北流市新丰镇党委、新丰镇人民政府向北流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20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立案审查调查14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4人。
202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4起学校学生的安全事件,建议市县严肃对涉事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4起案件总共追责问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相关责任人65人,其中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人、党纪政务处分40人、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13人,撤职17人,解聘1人。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履职评价不合格或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开展约谈8次,通报14次,印发督办通知83份,提醒函20件。
问责不是目的,是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问题整改作用明显。一是全面排查问题。教育厅联合政法、公安等13个部门统筹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共投入警力2.07万人次,排查中小学幼儿园1.79万所,发现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532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4272份。二是突出整改落实。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各级责任督学每月到校实地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推进达标建设。加强校门、围墙达标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等措施,实现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达标。四是提升防范能力。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全员培训,在桂林、梧州、来宾等地举办安全实操培训班23期,累计培训学校安全管理人员3500人次。五是加强经费保障。自治区本级统筹安排1.3亿元学前教育的发展资金,支持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补助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员。一段时间以来,校园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校园安全的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观,校园安全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从2020年起,自治区对市级、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设立专项奖励经费,每年不少于6000万元,对履职评价结果排在前列的设区市、县(市、区)给予经费奖励。对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设区市、县(市、区),下一年度不予安排各类教育项目建设经费。
问责,是教育督导的一把“利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于用好这把“利剑”提供了遵循。下一步,广西将加强《问责办法》的深入学习,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们广西的实施办法,严格规范问责程序,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机制,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助力广西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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